因有偿非法从事跟踪、拍照、定位等活动,近日,4名辽宁籍“侦探”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。
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,2009年2月至8月间,李涛、韩志、孙广海、王勇在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内一房屋内,以中侦泽尔商务有限公司等名义,有偿非法从事跟踪、拍照、定位等活动,为请托人张先生等人提供他人相关信息,经营额共计20余万元。后被告人李涛、韩志、孙广海、王勇被查获归案。
据悉,李涛等4人均为辽宁老乡,初中文化。
检察机关认为,李涛、韩志、孙广海、王勇无视国法,以非法获利为目的,从事跟踪、拍照、定位等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